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报告和公告的内容不包括( )。
持股人的名称、住所
持股人的家庭背景
持股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持股增减变化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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