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服务机构泄露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运作相关的非公开信息的,监管机构可以采取的惩罚措施不包括( )。
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基金服务业务
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撤销基金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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