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甲享有合伙财产份额价值为10万元,因个人车辆修理而欠乙修理费5万元,到期无力清偿。同时乙欠合伙企业5万元货款未清偿;合伙企业未向甲支付上一年度应分配利润10万元。债权人乙提出的下列主张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以甲欠乙的修理费抵销乙欠合伙企业的货款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以清偿修理费
代位行使甲对合伙企业上一年度全部可分配利润的请求权
直接取得甲在合伙企业中价值5万元的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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