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生产,收购和经营毒性中药,或药材收购经营单位,因混杂、错发毒性中药,给购用单位或个人造成损失、甚至严重事故者由执行行政处罚或经济处罚
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部主管行政部门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以上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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