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对于物保与人保并存的情况(即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确立了()的处理规则。
允许债权人按照约定的机制来处理物保与人保并存的问题,如有约定则必须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债务人提供物保的应先执行?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债务人提供人保的应先执行?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债权人选择物保或人保?
第三人提供担保物的,由债权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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