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向陈某借款10万元,2017年4月30日李某明确告知陈某自己无力偿还该借款,李某知道后未马上向法院提起诉讼,至2019年3月1日,李某限制了陈某的人身自由,直到2019年8月31日陈某被获救。根据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陈某应在( )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该诉讼适用3年普通诉讼时效规定)。
2020年4月30日
2020年10月30日
2022年9月1日
2022年3月1日
QQ扫一扫联系
点击联系
2726531257
微信扫一扫联系
微信扫一扫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