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san 女士为甲国居民, 2010 年度在乙国取得经营所得 100 万元,利息所得 10 万元。甲、乙两国经营所得的税率分别为 30% 和20% ,利息所得的税率分别为 10% 和 20% 。假设甲国对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实行分项抵免限额法计税,则 Susan 女士应在甲国纳税( ) 万元。
0
9
10
30
QQ扫一扫联系
点击联系
2726531257
微信扫一扫联系
微信扫一扫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