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责任起讫期限为“仓至仓”条款。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最多延长至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天(以邮戳日期为准)。
60
30
15
10
QQ扫一扫联系
点击联系
2726531257
微信扫一扫联系
微信扫一扫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