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日,郑某到公司工作。2018年1月30日, 郑某因公司未及时足额向其支付劳动报酬而解除劳动合同。已知郑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1000元。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200元。计算劳动合同解除时甲公司应向郑某支付经济补偿数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3200×3×1.5=14400(元)
3200×3×2=19200(元)
11000×2=22000(元)
11000×1.5= 1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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