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用能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根据( )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节能产品认证的规定,向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的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从事节能产品认证的机构提出节能产品认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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