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出租化妆品许可证件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原发证部门予以的行政处罚不包括
收缴或者吊销,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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