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情节严重的,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情形是
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
经营未经备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的
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
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已经备案的资料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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