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管理法》,某医药公司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应该给予的行政处罚不包括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处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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