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品安全法律责任主体的说法,错误的是
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这就是法律责任主体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药品质量全面负责
药品生产企业对本企业的药品生产活动全面负责
药品经营企业对本企业的药品经营活动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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