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发现其经营的医疗器械可能为缺陷产品的,应当采取的措施不包括
立即停止经营
及时通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供应商
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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