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903号)的相关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使用药物的医疗机构均应当接受考核,合理用药考核的重点内容包括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含兴奋剂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重点监控药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公立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
公立医疗机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配备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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