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机构采购品种“一品两规”的说法,正确的是
除特殊情况外,每一通用名药品品牌不能超过两个(只允许同一药品两种规格)
同一通用名药品品种,注射剂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不得超过2种
同一通用名药品品种,口服剂型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不得超过2种
同一通用名药品品种,处方类同的复方制剂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不得超过1—2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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