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管理法》,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包括
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有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设备和卫生环境
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暂时不用符合GMP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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