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第四种情形,如果所在企业生产金额达到 100 余万元,已经销售金额达到 15 万元,但尚未造成人员的伤害和死亡,应该认定为(该知识点已删除)
足以危害人体健康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其他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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