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甲医疗机构和乙药品零售企业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评估,确定丙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某一药品存在安全隐患,责成召回药品,承担该药品召回的责任主体是
丙药品生产企业
甲医疗机构
乙药品零售企业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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