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检测管理办法》,应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有(该知识点已删除)
医疗机构无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检测工作
医疗机构未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报告,调查、评价和处理
医疗机构不配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相关调查
医疗机构没有向相关部门提交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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