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说法,错误的是(教材已变动)
当前的目录全称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商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
目录中的“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
目录中的“甲类目录”的药品是临床必需,疗效好,同类药品价格中价格低的药品
目录中的“乙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疗效好,同类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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