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上市中药变更的说法,错误的是
应当遵循中药自身特点和规律,符合必要性、科学性、合理性的要求
药品规格变更应当遵循与处方药味相对应的原则以及与适用人群、用法用量、装量规格相协调的原则
对功能主治或者适用人群范围进行删除的,应当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后,说明删除相关内容的合理性
生产工艺及辅料等的变更不应当引起药用物质或者药物吸收、利用的明显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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