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负责人( )。
应该引咎辞职
应该就地免职
应承担刑事责任
应收行政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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