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按照原价格执行
QQ扫一扫联系
点击联系
2726531257
微信扫一扫联系
微信扫一扫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