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单项工程竣工后,施工承包单位应按规定程序向建设单位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建设单位针对500万元以下和500万~2000万元的审查时限分别是()。
20天和30天
30天和40天
20天和45天
30天和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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