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都规定属于工程变更范围的是( )。
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
增加合同中任何工作
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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