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投标体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开标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牵头人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
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其成员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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