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合同中的工程内容由主体工程与附属工程两部分组成,两部分工程的合同额分别为800万元和200万元。合同中对误期赔偿费的约定是:每延误一个日历天应赔偿2万元,且总赔偿费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该工程主体工程按期通过竣工验收,附属工程延误30个日历天后通过竣工验收,则该工程的误期赔偿费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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