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材料(适用13%增值税率)自甲、乙两地采购,甲地采购量为400t,原价为180元/t(不含税),运杂费为30元/t(不含税);乙地采购量为300t,原价为200元/t(不含税),运杂费为28元/t(不含税),该材料运输损耗率和采购保管费费率分别为1%、2%,材料均采用“一票制”支付方式。则若采取简易计税方法时,该材料的单价为()元/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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