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实施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1]97号)进一步提出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针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下列各选项不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是( )。
建筑面积在1 000㎡(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
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建筑面积在100㎡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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