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了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公安部61号令要求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级、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下列不属于重点单位安全职责的是( )。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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