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划分,叙述错误的是( )。
总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项目申请报告
总投资5亿美元以上的允许类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项目申请报告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其中限制类项目由国务院核准,此类项目的核准权不得下放
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项目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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