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票据权利消灭的情形有( )。
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出票日起2年未行使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未行使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未行使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未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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