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因时效而致使票据权利消灭的情形有( )。
甲持有一张本票,出票日期为2016年5月20日,于2019年5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
乙持一张为期30天的汇票,出票日期为2017年5月20日,于2019年5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
丙持一张见票即付的汇票,出票日期为2017年5月20日,于2019年4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
丁持一张支票,出票日期为2017年5月20日,于2018年4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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