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
甲的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丙公司
甲参股丁公司,但甲并不对丁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持有甲公司30%股份且持有乙公司5%股份的张某
在甲公司中担任副经理且持有乙公司1%股份的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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