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签发一张6个月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给乙公司,找到赵、钱、孙三人作为票据的保证人,老赵和老钱在票据正面记载“若持票人到期不获付款,我二人各承担票据责任的50%”;老孙在票据的正面记载“若到期后甲公司不能支付票款,持票人必须先到法院起诉,本人只承担补充责任”;后乙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丙公司,同时与老李签订保证合同,老李在合同中注明“若票据到期后持票人不获付款,必须先到法院起诉,本人只承担补充责任”。则上述四位保证人应对该票据承担连带责任的有( )。
老赵
老钱
老孙
老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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