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处江南甲地的陈某向地处江北乙地的王某购买5吨苹果,约定江边交货,后双方就交货地点应在甲地的江边还是乙地的江边发生了争议,无法达成一致,且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无法确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苹果的交付地点应是( )。
乙地的江边
由陈某选择甲地或者乙地的江边
由王某选择甲地或者乙地的江边
甲地的江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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