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机床5台,每台21万元;甲公司应于同年7月11日前交付机床,交付机床的同时,乙公司支付货款。”7月11日,甲公司欲向乙公司交付机床,同时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以资金紧张为由请求延期付款,甲公司不同意延期,遂停止交付机床。甲公司停止交付机床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为()。
行使不安抗辩权
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行使撤销权
QQ扫一扫联系
点击联系
2726531257
微信扫一扫联系
微信扫一扫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