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支付货款一周后乙交付货物。甲未在约定日期付款,却请求乙交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于甲的请求,乙可行使的抗辩权是 ( )。
不安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
QQ扫一扫联系
点击联系
2726531257
微信扫一扫联系
微信扫一扫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