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承包人于2019年5月15日提交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6月10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6月15日发包人签发了工程接收证书,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该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保修期起算日分别为( )。
6月10日、6月15日
5月15日、6月10日
5月15日、6月15日
6月15日、6月10日
QQ扫一扫联系
点击联系
2726531257
微信扫一扫联系
微信扫一扫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