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同一客户(或该客户的关联方)同时订立或在相近时间内先后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合同,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的情形是()。
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同一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
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一份合同的对价金额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无关
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所承诺的商品各自为会计准则规定的单项履约义务
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各方具体经办和签署人员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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