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库 财会金融 中级会计职称 经济法 试题列表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铺,各自份额均为25%。因...
多选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铺,各自份额均为25%。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甲与丙商定将其份额以100万元转让给丙,通知了乙、丁;甲转让份额后不久,乙与戊约定将其份额以120万元转让给戊,未通知丙、丁。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A.

甲将份额转让给丙、应当取得乙、丁的同意

B.

乙将份额转让给戊,应当取得丙、丁的同意

C.

同等条件下,乙、丁对甲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D.

同等条件下,丙、丁对乙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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