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应采取的做法是( )。
下达变更指令要求承包人必须提前竣工,并支付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
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承担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费用
增加合同补充条款要求承包人采取加快工程进度措施,不承担赶工费用
自行将工期压缩到合同工期的80%,并要求承包人按期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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