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关于工程计量的说法,正确的是( )。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14天内报送发包人
总价合同不得采用支付分解表进行计量支付
所有工程内容必须按月计量
单价合同的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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