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外,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时,承包人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当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 )时,其超出部分应据实调整。
基准价格为依据超过3%
基准价格为依据超过5%
承包人报价为依据超过3%
承包人报价为依据超过5%
QQ扫一扫联系
点击联系
2726531257
微信扫一扫联系
微信扫一扫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