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公司有关人员的下列股份转让行为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监事张某2019年3月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转让
董事吴某2019年8月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500股一次性转让
董事罗某20120年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转让
经理王某2021年1月离职,8月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所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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