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由城市、县规划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恢复原状或不采取补救措施的,由规划行政部门( )。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或采取补救措
责令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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