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关于建筑施工企业缴纳增值税的说法,正确的是()。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不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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