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2012年发生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1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1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企业计算2012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金额合计为( )。
100×14%+1.5=15.5(万元)
14+100×8%=22(万元)
18+1.5=19.5(万元)
18+100×8%=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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